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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7  浏览次数:267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我司2012年工作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我司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工作,以落实部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为主线,以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为重点,深入抓好建筑节能,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组织实施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抓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如下:

  一、建筑节能工作

  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完善措施,加大力度,更加突出地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一)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目标、思路、重点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

  (二)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重点抓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中小城市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以及夏热冬冷地区新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工程准入。

  (三)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启动1.9亿平方米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在重点市县推动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四)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进一步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试点范围。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继续抓好“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工作。

  (五)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深入发展,适时开展新建建筑强制性应用可再生能源试点。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标准规范。加大力度推广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与浅层地能耦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泥沼气利用、工业余热利用等新能源利用技术。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一)做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两个主题“十一五”项目(课题)验收与成果总结推广工作,为地方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达标与安全保障提供技术支撑。结合“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规划和地方治污工作,落实“十二五”水专项重点任务,突破关键技术难题,提升城镇水处理整体技术水平,带动相关装备设备产业化发展。

  (二)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高分专项应用示范系统先期攻关”项目的实施和总结验收工作,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遥感技术应用的调查、分析和论证,优选典型应用试点,为项目二期立项做准备。适时启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推动遥感技术应用发展,提高行业管理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城市生态居住环境保障、“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等方面的“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启动实施等工作,为推进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四)做好2012年部科技计划申报项目的评审、立项和实施工作,引导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研究,夯实行业科技进步的基础。

  (五)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强对各地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

  三、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深入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研究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强制性推广绿色建筑试点,启动绿色建筑区域推广示范工作。

  (二)继续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开展情况,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技术细则,适时开展工业建筑、医院建筑、社区以及特殊建筑物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研究和标识评价工作。

  (三)加大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培训,积极指导和支持地方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科学、规范,提高工作质量。

  (四)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围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各阶段的技术需求,组织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配套适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组织绿色建筑集成示范。

  四、墙材革新工作

  (一)紧密结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形成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在政策、标准、技术等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墙体材料更高标准和要求,鼓励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型墙材的发展和使用。从研发、生产、使用等各环节,鼓励以建筑废弃物、工矿业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三)继续抓好“禁实”、“禁粘”工作,统筹协调、多头并举、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切实有效地落实“禁实”、“禁粘”工作目标。

  (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配合财政管理部门对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征收办法、管理规则、使用范围等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充分发挥墙材基金的作用,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五、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做好《“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落实,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中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基准线研究、中国新建建筑领域的碳市场交易研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评价与推广等工作。

  (二)深入开展建筑节能领域合作

  继续组织实施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争取落实“中国城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促进项目”;实施好中德“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开展城市示范和工程示范工作;指导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建筑节能合作项目,督促参与单位开展好技术研究、交流与合作;继续落实与美国、英国、德国、欧盟等在建筑与社区节能领域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内容;推进中加“多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三)积极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发展

  启动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落实与德国、美国等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方面的合作,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做好中德“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完成《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指南》并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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