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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于外墙保温“65号文件”反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9  浏览次数:1774
核心提示:在被称为史上最严消防令的65号文下达之后,各地反应不一。 作为全国建筑节能的示范城市,上海市消防局在转发公安部文的通知中进一

 在被称为“史上最严消防令”的65号文下达之后,各地反应不一。
      作为全国建筑节能的示范城市,上海市消防局在转发公安部文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了建设单位选用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应为A级,并且应具备相应的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证明。上海市长韩正主持召开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下发《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规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对已安装外墙保温材料的既有建筑,要研究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江苏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设有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中,发现消防设计文件未明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或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将不予审核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同时,加大对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对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在建工程,将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在南方有些城市,外墙保温选用的材料从设计到施工都作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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