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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棚户区危房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1305
核心提示:改造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 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
 改造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 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有效促进经济增长。

 

近年来,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当前,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十分迫切。

 

该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为,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该意见在加大改造建设力度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一方面加快棚改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推进棚改,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完成三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要尽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地区要对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要列出清单,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8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改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加强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和风貌管理要求,指导到户。

 

该意见要求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

 

该意见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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