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节能保温网致力于保温材料行业|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保温材料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最高可罚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9  浏览次数:888
核心提示:明年1月1日起,禅城区城管办将对全区在建工地开展联合摸查行动,对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工地和泥头车,按《城市建筑垃圾

明年1月1日起,禅城区城管办将对全区在建工地开展联合摸查行动,对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工地和泥头车,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

“工地或者泥头车都需要获得相关的资质才可以进行渣土运输工作。全市渣土运输许可是互认的,有核准证的泥头车才能在佛山市内运输渣土,工地外运渣土也必须聘请有核准证的泥头车。”禅城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开始,我们将加大打击无准运证的渣土运输行为,全年持续开展,每天24小时值班,不定期突击开展整治。”

据了解,在建工地需要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排放许可)》,有此核准证工地才可以向外运输渣土,如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聘请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许可)》的企业或个人运输建筑垃圾的,也就是租用俗称“野鸡车”的泥头车进行渣土运输的,施工单位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