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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采信绿色建材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4  浏览次数:131960
核心提示: 日前北京市发布了新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11/T 825-2016。该标准将使用获得国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产品作为创新项予以加分
       日前北京市发布了新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11/T 825-2016。该标准将使用获得国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产品作为创新项予以加分,成为我国首部实现绿色建材评价与绿色建筑评价有效衔接的标准。

该标准11.2.8条规定:“使用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且用量占同类材料用量比例不小于70%,评价分值为1分。”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检测报告、工程决算材料清单、绿色建材标识证书、工程采购合同、施工记录等,并现场核实。本条中“用量”是根据建筑材料和制品的种类确定的质量、体积、长度或件数等, “同类建筑材料”,应以所有相似部位且功能相近的一大类材料作为基数。计算公式如下:

绿色建材使用比例=使用绿色建材数量(质量、体积、长度或件数等)/所有相似部位且功能相近的一大类材料的数量(质量、体积、长度或件数)

举例说明:某全装修的住宅项目共安装了786套座便器,分别由甲乙两家生产企业供货,其中甲企业供货580套,乙企业供货206套。经审核,甲企业提供的座便器获得了绿色建材标识证书,其比例为73.8%,可判定本条达标。

在绿色建筑评价中增加对绿色建材评价结果的采信,不仅可以为绿色建筑目标功能实现提供材料支撑,还可以带动上游建材产品转型升级和生产中的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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