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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昆明铁路局违规收费被罚600余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5  浏览次数:1080
核心提示: 7月4日从云南省发改委获悉,昆明铁路局因扩大范围收取大宗货物协议运输服务费、提高标准收取装载加固材料费等违法行为,被罚没
        7月4日从云南省发改委获悉,昆明铁路局因扩大范围收取大宗货物协议运输服务费、提高标准收取装载加固材料费等违法行为,被罚没资金累计逾657万。 
云南省发改委发布的公告显示,2014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对昆明铁路局的货运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昆明铁路局存在扩大范围收取大宗货物协议运输服务费、提高标准收取装载加固材料费、扩大范围对发送(到达)零散白货的客户收取大宗物流服务费、提高(变相提高)标准收取取送车费、向未提供乘用人员且企业自行负担机车燃油费用的企业(个人)收取零散机车出租配合费等5项违法行为,收费金额共计1490多万元。
      公告称,上述事实有《检查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和提取的合同、协议、收费凭证等证据材料为证。
      昆明铁路局以运力分配计划捆绑为条件将铁路自身职责变为有偿服务强制收费,并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且没有针对性实质性服务内容等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1230多万元。其中,下属昆明车务段与126家企业(个人)签订大宗物资运输综合服务协议并收取服务费,共收取大宗货物协议运输服务费1176万余元;下属开远车务段与部分大宗物资货物货主签订大宗物资运输综合服务协议并收取服务费,共向4家企业(个人)提供该服务,收费近54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云南省发改委分别在今年1月和2月份向昆明铁路局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责令退款通知书》,经核查,退款期限届满,昆明铁路局仍未将价格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261万余元予以退还。
       最终,云南省发改委对昆明铁路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1万余元、对扩大范围收取大宗货物协议运输服务费行为处以罚款200万元等处罚,罚没款合计金额达到6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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