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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部署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0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次数:2486
核心提示: 为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6月9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
        为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6月9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及部分省份节能改造工作协议签字仪式”。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在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努力推动下,北方十五省(区、市)超额完成1.5亿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取得了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多重政策效果,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已成为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暖房工程”、“暖心工程”,初步形成了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会议明确,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下一步将大幅扩大改造规模,“十二五”时期要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完成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任务的35%,改善700万户城镇居民采暖及居住条件,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北方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任务12亿平方米。

       张少春在会上强调,“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快建立以市场融资为基础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以奖代补”办法,按照严寒地区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45元/平方米的标准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同时要大力推进市场化融资,不断拓宽改造资金来源。要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明确中央和地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注重突出重点,狠抓重点市县“节能暖房”工程,实现“以点带面”;注重统筹协调,把建筑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相结合,使政策效应最大化。

       仇保兴要求,各地要加大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力度,尽快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为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注重新型防火保温材料在改造过程中的推广应用;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对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在工程中的使用,扎实做好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把北方建筑节能改造做成精品工程与安全工程。

会上,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北京、天津、吉林、内蒙古、山东等5个省(区、市)签订了节能改造工作协议,明确了2011-2013年工作任务及补助政策,将沈阳、唐山、赤峰等10个市,以及抚松等10个县作为首批“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对上述重点省份与重点市县,将集中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突破,使重点地区建筑能耗明显下降、煤烟型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老旧住宅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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