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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水平厦门全国领先 超额完成能耗目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6  来源:厦门网  浏览次数:1087
核心提示: 奏响节能鹭岛进行曲!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其力度之大、举措之多,堪称空前。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
       奏响节能鹭岛进行曲!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其力度之大、举措之多,堪称空前。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市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厦门的单位GDP能耗目标,节能水平全国、全省领先,建立了能源节约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节能工作联动格局,建立具有厦门特色节能型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加强节能工作,继续挖掘节能潜力,以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为重要抓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增长方式转变。

人物声音

市节能办主任、市经发局局长陈津

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厦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龙头和示范作用,加快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重大举措。

本周是2011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伴随着多项节能宣传活动的举行,一股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热潮在我市掀起。

那么,厦门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如何?成效怎样?”昨日,市节能办主任、市经发局局长陈津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他说:“回顾‘十一五’的厦门经济,节能降耗是一大亮点。年均GDP增长率为14.1%,单位GDP能耗降低12%,这一高一低两条增长曲线是我市“十一五”期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出低能耗、高增长科学发展之路的最好注脚。”。

成绩篇 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122万吨标准煤

陈津表示,“十一五”期间,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和省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确保了各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实现。

数据显示,我市2010年万元GDP能耗为0.569吨标准煤(GDP为2005年不变价),顺利完成了单位GDP能耗比上年降低2.52%的计划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厦门的单位GDP能耗降低12%、万元GDP能耗由0.65吨标准煤下降到0.57吨标准煤的目标,“十一五”期间累计实现节能量约122万吨标准煤,相当于5亿度电!

陈津说:“厦门万元GDP能耗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4%、全省的71%。其中比全国省级最先进的北京市的0.582吨标准煤还低。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处第二(仅高于深圳),处于全国、全省先进水平”,在厦门工业增加值能耗方面,据统计,2010年厦门市为0.41吨标准煤/万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6%,处于领先水平。

机制篇  将节能目标纳入政府工作年度报告

一个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是我市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了“厦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部署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挂靠市经发局),全面协调推进全市节能工作。早在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定》,节能立法走在全省前列。同时,市政府制定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厦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12%的指标计划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节能办关于厦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部门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将节能目标纳入政府工作年度报告,每年开展对各区、各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指导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措施篇  各个方面加大节能举措

要有效促进能源利用率的提高必须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陈津告诉记者,“十一五”以来,我市在各个方面加大了节能举措,这些举措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平台,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评选建设了4批节能示范工程;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与监督;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积极开展节能监督检查与节能监察工作;推动节能服务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建设与发展;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扶持节能工程建设与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大力开发和使用清洁能源;推动能耗测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能源计量工作;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交通节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展望篇  努力推进各项节能工作

“十二五”期间,是厦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将大幅增长,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意义重大。

陈津表示,“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继续贯彻国家、省政府的节能会议精神,努力推进各项节能工作,分解落实“十二五”节能工作目标,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继续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监察(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积极推进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开展企业“三色”节能监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定期公布指标;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产业。
      
        八大亮点推进节能工作

“十一五”节能八大亮点

1.在全省首开先河,出台节能法规。

2.在全省率先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3.节能降耗推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第三产业比重上升。

4.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地区重点节能工程,启动“十城万盏”、“十城千辆”试点工程。

5.开展企业“三色”节能监管,建设三个节能管理网络平台,建立全市节能工作数据库。

6. 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厦门市节约能源监察办法》,对节能监察工作给予规范。

7.加强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走在全省各地市前列。

8.加强节能宣传,推动全民参与,节能意识深入民心。

亮点 

首开先河出台节能法规

早在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定》,节能立法走在全省前列。

2010年3月,我市出台了《厦门市节约能源监察办法》(厦府办〔2010〕56号),对我市节能监察工作给予规范,市经发局据此落实节能执法委托制度,编制了《厦门市节能监察工作手册》,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节能执法工作,明确日常节能监察工作相关事项,重点开展了3个领域的节能监察工作:一是对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二是对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对能源效率标识进行专项督查。

亮点 

节能评估把好源头关

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2008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厦府〔2008〕292号),两年来已累计完成了8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其中年能耗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24个,年新增能耗85.6万吨标准煤。中介评估机构累计提出了231项节能建议,专家评审会累计提出了57项节能建议,评审建议被企业采纳实施后,共可节约12.3万吨标准煤,做到了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

空气源热泵节能改造。

亮点 

推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加快重点区域和工业集中区建设,促使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大力发展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项目,大力培育发展光电、生物与新医药、科学仪器仪表、新材料、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容等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通信及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数字媒体等现代服务业,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和现代服务业新业态的形成。加快发展旅游、商贸、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十一五”期间,结构节能效果明显,2010年与2005年相比,二产比重下降5.6%、三产比重上升6.5%。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

亮点 

组织实施100项重点节能示范工程

市节能办在2007年就制定了《厦门市“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对全市“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进行规划、指导,确定在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旅游酒店业、商贸业五大行业,推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示范工作、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作、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作、电机系统改造示范工作、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作、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绿色照明示范工作等十大重点节能示范工作建设。为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市财政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累计投入15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改。“十一五”期间市节能办组织实施了4批节能示范工程,累计项目达到100个,项目包括了热电联产、热泵技术、太阳能集热系统、中央空调模糊控制技术、风机变频改造、注塑机变频改造、高效水泵改造、余热回收技术、照明节电技术、蓄冷技术、水煤浆生产等技术节能改造工程,通过这些项目的示范,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市节能技改工作。技术节能是我市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

太阳能节能改造。

亮点 

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分类监管

我市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10年我市公布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共157家企业,其能源消费总量占工业总能耗的2/3,占全市能耗的40%。为加强节能管理,市节能办出台了《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红黄绿”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建立了节能指标月报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进行动态分析,针对能耗异常情况实行预警调控,确保把各单位能耗控制在合理范围,每季度根据企业单位产值能耗(或单位产品能耗)完成情况差、中、好,分别确定红、黄、绿单位,并对社会进行公示。

此外,“十一五”期间累计对我市74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工作,并组织我市列入能效对标产品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提高了重点企业的节能管理水平,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确保了节能计划目标的实现。

亮点 

节能监察纠正违规行为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厦门市节约能源监察办法》(厦府办〔2010〕56号),对我市节能监察工作给予规范。成立了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受市经发局委托开展节能日常执法工作。“十一五”期间,市节能监察中心累计监察各类单位589家,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4份,涉及各类违法项目124条;开出节能监察建议书86份,提出了235条合理化节能建议;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没收了3条淘汰型变压器),涉及违法项目2条;出具综合报告130份;出具监测报告57份(工业锅炉8台,热力输送系统11家,供配电系统9家,电动机29台)。通过日常节能监察,使节能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也督促企业提高了节能管理水平。

亮点 

推动节能服务机构发展

一是组织征集并发布了厦门市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目前,我市已有6家中介机构备案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评估工作,至今已为我市74家企业开展了能源审计,对20多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节能评估,对100个项目开展了节能量审核;二是成立了厦门市节能协会,为加强节能行业自律与节能企业沟通提供了很好的工作平台;三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配套国家相关扶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相关政策,我市出台了《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至今已有10多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7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备案,占全省备案总数的一半左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走在全省各地市前列。“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开展了1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532万元,可实现年节能量12354吨标准煤,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示范效应;四是组织发布了4批推荐节能技术和产品,涉及73项产品或技术,为我市用能单位积极选用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技术、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亮点 

推动全民积极参与

开展各项节能宣传与表彰工作。组织每年1次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举办大型的节能产品展览展示,为广大企业和市民现场提供最新的节能技术和信息咨询,引导用能单位及广大市民选用优质的节能产品。以市政府名义定期召开表彰大会,对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宣导全民节能意识与全民节能活动。“十一五”期间累计有近5万市民、400多家单位参加节能宣传周现场活动。积极组织节能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共举办各种能源管理培训班18期,培训总天数28天,总学时168学时,课程总数达99项。授课老师总人数达86人之多。免费为全市300家单位培训2131人次,通过持续不断的培训,培养了一支重要的能源管理骨干队伍。

文/本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蔡坤辉

图/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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