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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消防查获不合格外保温材料12000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1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张治民 王向丽  浏览次数:2966
核心提示: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发文就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消防监督提出要求。针对石河子市外保温系统消防监督的实际情况,新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发文就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消防监督提出要求。针对石河子市外保温系统消防监督的实际情况,新疆石河子消防支队把提升外保温系统的监管作为落实《新疆消防条例》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对外保温系统监管力度,积极构建常态化监管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提请市公安局与工商、建设、质监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并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在公安消防部门挂牌办公,形成各部门既归口把关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联合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墙改办联合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排查整治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支队先后向质监、工商部门移交外墙保温材料违法案件7起,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12000平方米。

        实行支队、大队两级管理模式,支队明确专人负责外保温材料的监管。规范外保温材料监管的业务流程。要求辖区消防大队做为在建工地的监督管理主体,外保温材料进入工程施工阶段,必须在监督单位的监管下进行产品的见证取样。高度超过24米的居住建筑、超过50米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外保温材料的监督取样。进入五月施工旺季以来,石河子支队共检查47个建筑工地,责令更换、没收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12000平方米。

       探索推行按产品供货方诚信度高低实施分类管理的做法。对长期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供货方列入一类管理范围,实施正常管理;对在一定时期出现部分违法行为的供货方,列入二类管理范围,实施加强管理;对屡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供货方,列入三类管理范围,实施重点监控。同时,定期在《石河子日报》曝光生产销售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的单位及其产品,提醒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正确选用,提高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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