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建设部门召开会议,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所有新建在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热的医院、学校、酒店等公共建筑要全面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做到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交付使用,并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列入建设工程投资总预算。
会议要求,对于未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设计规程》、未进行太阳能一体化设计的设计单位和未按照《民用建筑设计规程》和太阳能一体化要求进行审核的图审机构进行处罚;对于未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预算的项目,不予进行工程招投标;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未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未设计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建筑工程,不予审批备案,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会议还宣读了《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新型墙材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