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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严管建筑保温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4  浏览次数:978
核心提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上周表示,将结合消防安全,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上周表示,将结合消防安全,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进行现场抽样检验。保温材料进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要采用不燃材料安全覆盖,或将保温材料涂抹防护层后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及没有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将严格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安排专人进行消防安全巡逻,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有专人值守,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处置。
  与此同时,各类节能保温工程在施工中,也要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护层。动火作业要安排在节能保温施工作业之前,保温材料的施工要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未涂抹防护层的保温材料的裸露施工高度不得超过3个楼层,并做到及时覆盖,减少保温材料的裸露面积和时间,避免火灾隐患。
另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支持科研和企事业单位研发防火、隔热等性能良好、均衡的外墙保温材料及系统,特别是燃烧时无有害气体产生、发烟量低的外墙保温材料。各地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建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地方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细化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从材料、工艺、构造等环节提高外墙的防火性能和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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