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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逐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9  浏览次数:1704
核心提示:福建省政府日前颁布《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设区市城市市区、县(市)政府所在地
福建省政府日前颁布《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设区市城市市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从2009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其他区域禁止生产粘土制品的时限,由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办法》明确提出,对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应进行技术改造,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未转产的,也不得异地搬迁生产。禁止新建、扩建一切实心粘土砖(瓦)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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