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节能保温网致力于保温材料行业|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保温材料首页 » 行业资讯 » 节能新闻 » 正文

昆明市要求建筑节能不达标房屋建好也不准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9  浏览次数:846
核心提示:2012年2月28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继续审议了《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 在建筑节能管理方面,该条例建议
2012年2月28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继续审议了《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
 
    在建筑节能管理方面,该条例建议,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确定建筑物的用能及节能标准。未达到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已经开工建设的,将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使用。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