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做好2012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2012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做出部署,分解下达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监测系统建设、节能改造等任务指标。
《意见》指出,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市充分认识做好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机构和人员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二是要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未按规定进行节能监测系统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未按规定建立节能监测系统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要切实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改造效果和质量安全。强化对能耗计量器具等材料产品的质量管理,未经山东省统一认定的技术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三是强调加强督导培训。要求各市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加大培训和研讨交流力度,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培育好本地的技术支撑单位、能源审计机构和人才队伍。四是要加大资金支持。按照各市承担的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任务指标下达补助资金,并在项目验收上传数据后再给予相应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也将给予补助。
《意见》强调,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公共建筑节能资金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