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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1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陕西六举措规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6  浏览次数:1154
核心提示: 为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2011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对各相关城市和杨凌示范
     为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2011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对各相关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明确2011年的目标任务,增强做好改造工作的紧迫性。各相关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

  二是尽快落实改造项目,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5月10日前各相关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2011年度改造项目计划表。改造项目确定后,立即着手改造方案制定等改造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城市,要追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是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质量管理。各改造项目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技术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广应用新技术、材料、产品,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四是认真做好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需按要求认真做好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改造工程完工后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后,向本市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待验收合格后,各市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合格意见,填写《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登记表》连同项目验收有关资料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五是建立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各承担改造任务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向省厅报送上月月度改造进度情况。

  六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涉及社会各方面。相关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建设、财政、物价、供热、房产等主要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统一研究部署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全力推进改造工作,确保下达本地区节能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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