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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布《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8  浏览次数:915
核心提示:昨天,市住建部门公布了《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规划区域新建城镇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

昨天,市住建部门公布了《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规划区域新建城镇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全面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全市建筑领域累计完成节能量310万吨标煤;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约25万吨标煤,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替代常规能源15万吨标煤。

建筑节能是苏州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之一。“十一五”期间,我市把建筑节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工作,全市累计建成节能型住宅建筑面积约9016万平方米,节能型公共建筑约2776万平方米,建筑领域累计节约标准煤233万吨,超额完成江苏省下达苏州市的建筑节能217.3万吨标准煤的任务。同时,苏州市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的发展思路、原则、方向以及目标体系、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等内容。按照该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的分项目标分新建建筑节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利用、新型建材与新型结构体系应用等多个方面。

规划明确,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是“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之一,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将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退二进三”工业厂房为重点改造对象,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不同水平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十二五”期末,在苏州市区范围将累计完成105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中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面积8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2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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