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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夏热冬冷地区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28  浏览次数:936
核心提示:财政部28日发布消息,宣布在夏热冬冷的长江中下游及其周边地区启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这是

财政部28日发布消息,宣布在夏热冬冷的长江中下游及其周边地区启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这是我国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财政部刚刚印发的《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对2012年及以后开工实施的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采取由中央财政对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具体项目实施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支出;建筑外遮阳系统节能改造支出;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支出;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与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关的其他支出。

  通知指出,补助资金将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改造内容、改造实施进度、节能及改善热舒适性效果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将考虑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等情况逐年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了2012年的补助标准,各地补助资金额由所在地区补助基准、单项改造内容面积以及对应的单项改造权重计算得出。其中,地区补助基准按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东部地区15元/m2,中部地区20元/m2,西部地区25元/m2。单项改造内容指建筑外门窗改造、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及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三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30%、40%、30%。

  通知明确,享受补助的“夏热冬冷地区”主要是指长江中下游及其周边地区,确切范围由《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规定。涉及的省份主要有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河南省、贵州省、福建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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