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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立法管理民用建筑节能 公共建筑竣工须测“能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6  浏览次数:867
核心提示:  淄博市出台淄博市民用建筑节能认可管理办法,开始立法管理民用建筑节能。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提高民用建筑节
  淄博市出台淄博市民用建筑节能认可管理办法,开始立法管理民用建筑节能。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及节能效果,淄博市规定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须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成施工企业整改,其中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须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节能情况,公共建筑须提供能耗监测系统验收报告。(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于波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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