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从2011年起,辽宁省住建厅将在全省城市居住建筑中全面贯彻执行新的节能率设计标准,并采取3项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一是严格标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新开工建设的居住建筑,将严格贯彻执行节能率65%的辽宁省地方设计标准,并以文件通知形式在全省执行。
二是做好培训。在全省范围内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开发建设、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做到知识清、规定明。
三是强化监督。对居住建筑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建筑节能举措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