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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株洲市推进建筑节能新能源应用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4  来源:中国能源信息网  浏览次数:1866
核心提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没有能源的有效支撑和保证,就没有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没有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经济社会的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没有能源的有效支撑和保证,就没有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没有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在株洲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进程,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步伐,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向着“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目标奋力前行。2009年底,株洲市成功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2010年,炎陵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2010年以来,《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方案相继出台;

目前,1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已经落成,5个示范项目正在实施,17个示范项目已设计或正在设计。

跨越发展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已与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近。那么,株洲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具体情况如何?相关政策又与老百姓有何关系?示范项目到底有何特色?

【政策解读】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意见》

2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推进“123”工程。即将神农城项目打造成为一个我市标志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建立2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到2012年建成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

2011年,完成示范面积的50%,即完成1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2年,全部完成示范面积,即完成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15年,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和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我市应得到广泛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应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50%以上。
 

2万平方米以上商品房须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在株洲市城区范围内,凡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和所有新建公共建筑,房屋改造或旧城更新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对已投入使用的机关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学校、写字楼等耗能大的公共建筑物应逐年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

未按规定实施的,不予审批

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国土报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前提条件。凡是按规定应实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而没有按照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要把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厂商、施工队伍、投资运营能源管理单位市场准入关,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应用地源热泵、太阳能,有补贴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办法,我市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财政收费减免方案比照国家财政补贴按1:1比例政策配套,即我市资金补助和政策减免总量不超过1.2亿元。

株洲市新建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补助总额为平均35元每平方米,新建太阳能光热应用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补助总额为16元每平方米。
 

《株洲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公共机构能耗降20%以上

节能目标2010—2011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和培训,树立公共机构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二是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协调机制;三是建立节能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公共机构用能的监管,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良性发展;四是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评价体系,对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五是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六是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大大降低设备能耗;七是完善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录,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采购;八是加强新建项目的节能管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促进建筑节能;九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正常运转;十是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到2011年,全市各公共机构以2007年为基数,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分别降低20%以上;公务车辆油料及维修保养费用降低20%以上;办公用品费用逐年降低5%以上。

杜绝公共机构的“长明灯”现象

抓好用电设备节能。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灯使用率达到95%以上;合理设置空调开启温度;杜绝公共机构的“长明灯”现象。

抓好用水节能。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杜绝“长流水”现象。

抓好用气节能。对市内各机关食堂、各医院、各学校食堂燃气灶具进行节能改造,有效降低能耗、实现节气目标。

抓好公务车辆节能。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倡导单位和个人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抓好建筑节能。全面提高新建建筑初步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根据我市实际,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行研究,大力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加强办公节能管理。减少纸张消耗,严格控制电话费用,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

加强节能采购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株洲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确定一名具体承办人员。

建立健全各类节能制度

建立新建公共机构能源使用申报制度,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从2010年10月起,凡新建公共机构的用电负荷,采暖、制冷设备的选型、采购应向市公共节能机构领导小组提供专项备案报告。

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能源消费计量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能源消费审计制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经费保障制度。

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基本达到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万m2,其中综合节能改造面积15万m2,部分节能改造面积35万m2。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400万m2。发展节能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为主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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