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省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确定了《2011年省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订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落实标准编制小组和人员,按时完成标准制定的各项工作。制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科技设计处联系。联系人:王伟军;电话0571-87052842。
附件: 2011年省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订计划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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