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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商将为不节能墙体买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4  浏览次数:1271
核心提示:从今年1月1日开始,佛山将对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根据使用新
 从今年1月1日开始,佛山将对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根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给予返退。
 
  这是日前市住建管理局和市财政局为了推进佛山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促进能源节约、耕地保护,联合制定发布的《佛山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所作出的规定。
 
  比例未达60% 基金一分不退
 
  据了解,新型墙体材料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墙体材料粘土实心砖而提出的,是我国在墙体材料改革初期出现的专门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有符合建筑功能要求的技术性能,如轻质、高强、保温、隔热等,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如造价低、节能、节土、利废,有利于环境保护等诸多优点。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在佛山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足额预缴专项基金,方可凭相关财政票据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而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墙体工程完工抹灰(批荡)前,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验申请,并由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验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
 
  按照规定,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将会100%返退;使用比例大于90%小于100%(含90%不含100%,下同)的返退90%,大于80%小于90%的返退80%,大于70%小于80%的返退70%,比例大于60%小于70%的返退60%。
 
  不过,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或墙体工程完工已抹灰(批荡)而难以查验其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使用不符合市住建管理局确认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建筑围护结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各建筑节能工程分项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等情况之一的,专项基金预收款将不予返退。
 
  专款专用 发展新型材料科研
 
  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工程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分级征收,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了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和补助,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和图集的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屋建设及试点工程补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代征手续费等。
 
  其中,专项基金用于科研开发项目的,须经调研符合墙改科研开发项目立项要求,由项目承建单位提出科研开发项目计划任务书,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时,主管部门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墙材革新科研开发项目合同,项目完成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而专项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的,则会作为增加国家资本金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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