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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率先在新城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3  浏览次数:855
核心提示:广州市政府于1月10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穗府〔2012〕1号),自2月10日起对全市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的新
 广州市政府于1月10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穗府〔2012〕1号),自2月10日起对全市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新广州知识城、白云新城等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以及其他相关重点项目,凡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全面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执行。
 
广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和省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都是推荐性而非强制性标准,全国的兄弟城市中也只有武汉王家墩绿色CBD、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深圳光明新区等开展绿色建筑区域示范,而《通告》的出台使广州成为全国第一个率先在全市如此广泛的城区范围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城市,是一项建筑节能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政策。
 
为依法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强化绿色建筑的监管体系,《通告》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市、区(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中明确实施绿色建筑的指标体系;市、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环节根据规划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要求;市、区(县级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建筑,《通告》着重提出了以下两类激励政策:一、规定绿色建筑项目获得国家运行评价标识二星或者省运行评价标识二星A级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节能专项资金奖励;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50%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纳入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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