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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楼宇需安装太阳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6  浏览次数:910
核心提示:日前了解到,从2月1日起,《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规定》指出,安徽省合肥市新建
 日前了解到,从2月1日起,《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规定》指出,安徽省合肥市新建大型公共、民用以及政府投资的建筑项目,如不符合节能强制标准,将不得颁发规划许可证、不得交付使用。
 
  《规定》指出,新建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单体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如节能评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时应当进行专项检查,不符合强制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未安装的项目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工程验收;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在一般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该《规定》还对建筑节能系统运行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了特殊用途之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使用、装修、改造、维护已采取节能措施的建筑物时,不得擅自改变或者降低建筑物的节能维护体系和节能设施的要求、标准。
 
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区改造等,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二次装修时,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应当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扩建、改建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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