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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车不得带泥上城区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7  浏览次数:1171
核心提示: 预拌砂浆车不得带泥上城区路今后,城区施工工地现场搅拌砂浆,预拌砂浆车辆带泥上路、乱抛撒遗落现象将被叫停并得到进一步遏
            预拌砂浆车不得带泥上城区路

今后,城区施工工地现场搅拌砂浆,预拌砂浆车辆带泥上路、乱抛撒遗落现象将被叫停并得到进一步遏制。日前,市政府印发了《驻马店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市为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城区建设工程施工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按照《规定》,在本市城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建设工程等,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并鼓励、支持城乡居民自建房使用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散装水泥发展规划、预拌砂浆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同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须的储存、运输设施,以满足散装干拌砂浆供应及施工需求;施工单位需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化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这位负责同志说,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的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对销售的预拌砂浆质量负责。禁止出厂销售检验不合格的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专用车未备案 不办通行证

就做好我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负责预拌砂浆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市住建、公安、交通、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预拌砂浆的有关工作。

《规定》要求,市环保部门应依法对预拌砂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企业投产后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预拌砂浆预算定额,以便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将应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车辆进行应当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

《规定》明确指出,市公安、交通、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把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纳入城市建设工程特种车辆范围,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且并入散装水泥办公室监管平台,散装水泥办公室监管平台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要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登记备案,对未登记备案的车辆,不得办理入市通行证。

擅自现场搅拌砂浆将受处罚

《规定》明确要求,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其粉尘、噪声、废水等处理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因道路的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施工现场进行砂浆搅拌。

“凡违反《规定》,建设或施工单位擅自现场搅拌砂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市住建局负责人说,按照《规定》,阻碍、干扰城市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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