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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201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6  浏览次数:1482
核心提示: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威海市201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
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威海市201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201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围绕建设行业中心工作,创新机制,突出抓实抓好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构建科技支撑,为“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科技取得新进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标准,以建筑节能工作为重点,以提升节能技术水平为目标,强化建筑节能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健康发展,为我市建设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18亿标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全面执行山东省公共建筑50%、居住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在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7%以上。结合农房建设和“建材下乡”,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突出抓好村镇建设中新型墙材和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全市“禁粘”和墙材革新工作。在继续巩固全市“禁粘”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禁粘”工作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村延伸。收好用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二)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全过程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严把施工许可关,节能设计不达标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加强施工过程建筑节能监管,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不得随意变更节能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通过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合格。加强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不得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切实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奖项评选严格贯彻建筑节能要求的通知》要求,今后在建设领域各项评比活动和示范项目中,凡违反建筑节能和“禁实”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加强规划、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在全面贯彻落实《威海市民用建筑领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管理规定》(威政发[2008]60号 )文件的基础上,本年度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率达到70%以上,利用国家太阳能下乡政策,在集中连片建设的农房中推广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积极做好201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太阳能光电示范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加强对现有示范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加快建设进度,完成国家示范验收。

     (四)积极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省建设厅《2011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指标》,认真执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做好能耗调查统计工作,组织能源审计40万平方米,在媒体公示不低于30栋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实施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抓好《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建筑节能新模式,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五)加强对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定、推广和市场监管力度。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各类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必须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办理过登记备案的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凡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不得应用于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已应用的不予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对待,不予返退已缴纳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加强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质量动态监管,规范产品市场秩序。重点抓好各类保温材料及节能技术产品施工现场的入场材料检测工作。抓好各类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既有示范工程经验做法。

     (六)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加大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我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对工程有关节能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关于节能信息的说明,方便市民和消费者了解工程建筑节能信息。

      (七)加大墙改与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全市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县区执行建筑节能节能强制性标准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主体与竣工验收两个环节的管理,严把工程建筑节能单项验收关,不断提高全市建筑节能执行率。7至8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新型墙材应用与建筑节能执法大检查。

     (八)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财综字[2008]53号),加强新型墙体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收好用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调节作用。

     (九)加强建筑科技创新工作。全面落实《威海市建设科技规划纲要2010-2015)》,做好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重点抓好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建设科技成果的申报、鉴定、评选和推广以及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

      (十)做好墙改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节能政策的宣传力度,集中开展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分期分批对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以及房地产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执行节能标准、运用节能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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