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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3月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7  浏览次数:1509
核心提示:上海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配置。  《管理规定》共25
 上海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配置。
  《管理规定》共25条,是对上海市政府2007年发布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进行的全面修订。建筑消防设施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人员密集,建筑集中,火灾隐患较多,消防安全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健全该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主要从提高配置水平、细化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
  《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水平。其中明确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据介绍,上海将在年内对全市700幢20年以上房龄的高层住宅楼设置简易喷淋系统、报警装置和消防警示标识,推进老旧高层建筑的消防能力。二是细化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三是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四是强化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涉及公共安全,为促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管理规定》在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还加大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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